一男子追求女同事,发个朋友圈,被公司除名,合理吗?

“我在朋友圈发了女同事照片,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只是为了追求她。”

上海一名男子刘某不明白,

因为自己这一举动

被公司开除了!

01事件回顾:

偷拍女同事发朋友圈称“老婆”

男子被公司开除

刘某于2010年7月入职上海某公司,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公司禁止性骚扰,对于发生性骚扰的,公司可以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决定。”

2018年,刘某对公司女同事小玲(化名)心生爱慕,几经追求,小玲明确表示拒绝。刘某竟在工作场所偷拍小玲照片,并配文“老婆”“女神”“我的女人”发朋友圈,还多次以短信、微信的方式对小玲进行骚扰。

小玲不堪其扰

向公安机关报警

公司知悉相关情况后,与小刘进行了谈话,告知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员工手册》中关于“禁止性骚扰”的相关规定,遂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

随后,刘某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0余万元,仲裁申请被驳回。

刘某不服

诉至法院

02法院判决:

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合法

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的行为显然超出了未婚男女正常追求异性的行为界限,且严重违反了公司执行的《员工手册》中关于“禁止性骚扰”的规定。公司据此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符合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也是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履行预防和制止女职工遭遇性骚扰的法定义务的具体表现。

因此

刘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不予支持

此事也引起网友热议

网友们纷纷指责

刘某的行为“侵犯了别人合法权益”

实在是“自作多情”!

也有网友

为公司的决定点赞!

注意!

这些行为都属于“性骚扰”

↓↓↓

对用人单位来说

需要建立职场性骚预防

和处置机制

守好防止职场性骚扰的第一道防线

坚决捍卫员工合法权益!

而对职场人来说

面对职场性骚扰

也要拒绝沉默,勇敢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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